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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中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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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0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以“咬定目标不放松 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为主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
  会上,白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张文宽同志通报了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白山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卫疆同志通报了全市法院4起涉黑涉恶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白山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贺主持。
  吉林日报、北方法制报、中国吉林网、长白山日报、白山广播电视台、白山市政府网站受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决策部署,在省、市委的领导下及省高院的指导下,通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层次谋划、高标准推进、坚持依法严惩、突出打击重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11月30日,全市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47件,判处196人。其中一审受理33件,审结31件,结案率93.94%;二审受理16件,审结16件,结案率100%;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48人,重刑率达24%;判处财产刑3759.3万元,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稳步推进综合治理,共发出相关司法建议书34份,收到回函34份,回函率100%,提高了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意识,促进了社会风险防控和堵漏建制。紧盯“六建”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总策略,有序推进建章立制,先后制定下发各类制度文件120余个,提升了扫黑除恶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聚焦“六清”工作任务和“六建”工作目标,进一步压实政治责任,提高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案件攻坚、黑财清缴,全力实现“案件清结”“黑财清底”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六建”工作,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坚决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
  通报4起扫黑除恶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周海祥等20名被告人涉黑案
  2019年3月25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海祥等20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周海祥纠集有前科劣迹及无业的社会闲散人员进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周海祥为组织者、领导者,韩竣丞等5人为积极参加者,窦继煜等7人为一般参加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通过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压制荼毒白山、珠海两地百姓,严重破坏了两地的经济秩序及社会管理秩序。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周海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共计170余万元。周海祥等12名被告人提出上诉,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张继海等20名被告人涉黑案
  2019年12月18日,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继海等20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张继海笼络纠集有前科劣迹及无业的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建立起以张继海为组织者、领导者,以翟广涌等8人为积极参加者,以管金成等6人为一般参加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通过出借高利贷,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影响力进行讨债,获取经济利益,为该犯罪组织积累了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通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行为,在白山市区内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扰乱社会风气,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张继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共计147余万元。张继海等12名被告人提出上诉,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刘崇等13名被告人涉恶案
  2020年2月25日,临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刘崇等13名被告人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刘崇伙同胡宝福等人,长期盘踞在长春高速公路客运站,采取威胁、恐吓、驱赶等手段,迫使跑线车司机交纳入队费加入其管理的车队,并强行抽取司机运营利润分成,控制长春至临江、长春至江源的跑线车辆,逐步形成了以刘崇为首要分子,胡宝福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刘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70万元。对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共计261余万元,对冯淑华等4人依法宣告缓刑。刘崇等8名被告人提出上诉,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四:张爱民等4人涉恶案
  2019年6月27日,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爱民等4名被告人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张爱民指使被告人刘金海、韩喜刚、李林阳等人在大都汇小区内,多次使用恐吓、辱骂手段,强行阻止业主雇佣的外来工人进行货物运送等工作,同时强迫业主雇佣张爱民的吊运处吊运装修材料和建筑垃圾等,逐步形成了以张爱民为首的恶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张爱民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对其他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张爱民等2名被告人提出上诉,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答记者问
  吉林日报 记者:白山两级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如何做到不枉不纵,既坚持依法严惩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实现司法公正的?
  答:为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公平高效审理,做到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主要把握以下四点:一是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全市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在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及监委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和会商机制作用,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提升案件质效。二是强化审判力量。全市法院配齐配强审判力量,由各基层法院院长或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担任审判长,遴选了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理论功底深、审判经验足的刑事法官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为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三是严格证据标准。全市法院严格依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准确认定涉黑涉恶案件性质,坚持宽严相济,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时间的检验。四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全市法院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断强化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三项规程”,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以程序公正保障更加全面的审判公正。 
  中国吉林网 记者:今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定目标的攻坚之年,也是专项斗争进入“长效常治”阶段的关键之年,全市两级法院对于实现“长效常治”目标有什么具体的打算和措施?
  答:今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全市法院将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工作要求,紧盯全国扫黑办提出的“六建”工作目标,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提高,强化制度意识和规范意识,对全市两级法院已经制定下发的120余个制度文件进行系统梳理和提炼,注重总结先进经验,将两年多来开展专项斗争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及时转化为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机制,形成一套适合本地区的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同时,重点抓好常态化组织领导、案件质效保障、审判职能延伸、舆论引导等机制完善,切实解决当前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全面提升专项斗争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王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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